一直是外企驻企业高管,表现优秀。因集团上层人员变动,新任领导不停折腾。我已在该企业工作超过20年且离退休不到5年。感觉公司新领导找茬逼我走但又不肯付钱。我应该如何
2019-06-24 09:36《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可以去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