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单位内退后,在洛阳一中医门诊部工作,时间有5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于17年11月下午下班后与单位3个同事一同吃饭,喝了少量酒,吃饭中,单位通知另2位回单位加班卸货,他们一行4人晚上9点到9点半在单位卸中药,卸药后由另外一位同事开年送回宿含,此人无喝酒。刚出医院门附近,我爱人下车(可能调换座位或后备厢取东西),被后面车超速行驶撞重伤身亡。交整划责任为对方车辆5,我方车辆及亡者为次、次责任。死者为我方车车主,我车保险公司以死者本人为车主为由拒绝赔偿,该案法院会怎样判?另外起诉生前所在单位能否认定工伤?我需要相关方面的律师帮我打官事。请给予我帮助!谢谢!
16天前首先,关于您提到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其次,关于是否能认定工伤的问题,如果您认为您的丈夫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伤害,并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最终确定为工伤,则您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最后,关于保险公司对死者家属的赔偿问题,由于死者的死亡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因此其家属有权向第三方索赔,同时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请您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证据材料,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