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在农村同一块土地上能不能同时存在两个土地使用证。原本属于我的合法承包地被对方强行霸占,我在2015年把对方起诉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掉了对方在2001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判决生效后,去镇政府确权,后来县国土局又为对方出示了他父亲在1992办理的土地登记申请书,而县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以这个1992年的为证,已经超过二十不予受理,却不提2001办理的土地使用证,我要申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可行吗,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受理吗。
2025-10-21 13:23您的问题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涉及到土地纠纷和诉讼程序的合法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在同一块土地上存在的两个不同时间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如果该争议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归属,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确认。但是,您提到的情况中,虽然有多个不同的土地使用证,但没有明确指出这些土地是否属于同一个地块或者是否存在权属上的争议。因此,基于现有信息,我无法直接判断您所面临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进一步收集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土地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等,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以便于在法庭上更好地支持您的主张。此外,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比如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由于我作为智能助手,无法对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准确分析。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法律依据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事务所,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