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底查出身份证上有一个犯罪记录,经查询是2007年5月4日在朝阳偷摩托车,07年的时候还在念书。询问朝阳分局后,在2019年3月中旬才立案,曾多次跑派出所公、安分局、市局查询,一直没有回信。有案底08年11月以后就一直找不到工作。直到现在犯罪记录才撤销。派出所会不会发公函,会不会有误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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