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益阳桃江人,由于家境困难,在去年元月份在益阳市太古城一家很好代公司代款两万元(车抵)公司按车评估代了两万元,(到帐一万七)公司说三个元是代款费用,其中一千元为GPS压金代款结清后可退还,代款分十二期还清,前两期为一千九百七拾元,后十期分别为二千三百零三,二千三百零六,于今年十二月六号还清,本人于十二月十二号到公司办理手续,公司说我有三次逾期,索要一千五百多违约金,(三次都只有三天时间)没办法我说退还我的一千元作抵,公司说不能退要作罚金,怎么说也说不通,明摆着是敲诈勒索,我没带钱只好作罢回家,很不服气,寻求法律,请问这个代款公司的行为合法吗,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2025-03-29 13:09尊敬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你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代款关系,该代款属于合同标的物的一部分。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公司确实存在多次逾期还款的情况,并且要求收取高额违约金,这可能涉及诈骗或敲诈勒索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尽快报警处理,以获取司法介入和公正解决。同时,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作为支持证据使用。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为一般性意见,具体情况需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判断。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