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22岁,在读医学专科毕业生,在2017年下半年,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该生与用人单位签到三方合同,并约定2018年顺利毕业后到该用人单位工作,服务年限5年。后该用人单位与该生私下签订了一份就业协议书(详如下图),违约金一万元。现该生还未毕业,由于个人原因不想到该用人单位工作,想终止合同。该生一定要赔偿这一万元违约金吗?
2025-07-22 03: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例中,如果该学生未达到提前30天的通知期限,则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赔偿违约金,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您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并且您的行为是合法的。在法庭上,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您有权利要求赔偿违约金。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聘请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下应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