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执行人不同意终本程序,法院可以单方面操作终本程序吗?
17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执行人不同意终本程序,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在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案件的执行程序。但是,这种决定应当基于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的考虑,并且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综上所述,如果执行人不同意终本程序,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