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份,借了我20万,借条的时效,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中间一直在要
2025-02-12 09:37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人收到款项时生效。因此,您在2015年1月借款给对方,并且对方一直未偿还借款,视为借款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最长可以延长至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如果您想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建议尽快采取行动,以免过期影响您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