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乡党委政府于2016年10月14日以党委文件任命我担任我所在的村小学校长,但又于一个月后的11月15日无原无故下文免去了我的职务,想问一下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誉呢?
2016-11-28 11:14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