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夫妻已经离婚财产已经分清楚了,只因为当时考虑女方没有住的地方,所以男方给女方一间居住,但协议书上面写的女方只要居住权没有买卖权,后来女方已经买了房子搬出去住了,现在男方已经再婚,女方又想回来居住她的那一间,法律允许不
22天前关于您提到的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对居住权进行了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即使女方已经购买了房产并搬出居住,男方仍然有权要求其返还居住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法律的规定和当地的相关政策。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关于房屋等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照顾子女权益”、“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双方对于居住权有明确的约定,且该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则对方不得以已购房产为由要求收回居住权。 因此,建议您首先确认双方关于居住权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此外,也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