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份,我老公向赵某借款18万元,当时他说要把我老公名下的丰田汉兰达车押给他,还让我老公在一张空白的售车协议上签字,我老公说写欠条他说没事只是形式,这个不做数,后来我们先后还对方12万元人民币,要求对方把车还我们,我们一次性把钱还对方,可是对方称车子保险过期他不敢开出来,于是我们又把全车险买了让他开出来,但是对方却突然改变主意说要再让我们还10万才可以见到车,我们双方为此争论不平,到最后对方却怎么也联系不上,车子也找不到?请问这要怎么处理才好。
2024-07-13 07:04首先,需要明确你们与赵某之间的借款关系以及车辆的质押情况。根据你的描述,你们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并且赵某要求你们将车辆作为质押物。但你们在空白的售车协议上签字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因为这种协议可能被赵某用来证明车辆所有权的转移。 你们已经还款12万元,并且购买了全车险,这表明你们有意愿和能力偿还剩余的债务。赵某突然改变条件并要求额外的10万元,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如果赵某联系不上,且车辆也找不到,这可能涉及诈骗。 建议你们采取以下步骤: 1. 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借款协议、还款记录、车辆保险单据等。 2. 尝试与赵某沟通,如果可能的话,寻求协商解决。 3.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请求调查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4. 同时,可以咨询律师,根据收集的证据,评估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车辆或追索剩余的债务。 请注意,以上建议并不构成具体的法律意见,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证据和法律条款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