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因2001年至2008年间和女朋友生育了三个孩子,现在得知她已在2010年嫁人了,从没回来看,望过孩子,也没给过任何抚养费孩子,这样能控诉她吗?
2024-07-05 04:42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是有权要求您的前女友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在中国法律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无论父母是否离婚或分居。即使您的前女友已经再婚,她仍然对您们共同的孩子有抚养责任。 您可以首先尝试与她协商,要求她履行抚养义务。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她支付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们之间的孩子关系,以及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此外,您可能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孩子的抚养费用,包括教育、医疗、生活等方面的合理开支。 请注意,抚养费的支付通常从孩子出生开始计算,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在中国,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抚养费的追索不受此限制,因为抚养费属于持续性债务。不过,具体案件的处理可能因地区和法院的实际操作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