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三个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能给多少的经济补偿?
回答数: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拖欠工资3个月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劳动者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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