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已婚!父母分期付款买给我了一套房!落我名字!刚付了首付,余款还未付!如果父母赠予我个人!进行公证!那么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个人财产?另一方差贷款,会被做抵债物吗?进行公证又要多少费用?
2025-02-07 00:05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房屋的产权归属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已经结婚,并且你父亲将房产赠予你,这并不影响你们之间的共有权。 关于是否会被当作抵债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另一半因为未能按时还款而被银行或其他债权人起诉,法院可能会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的价值低于剩余的债务金额,那么该房产可能就被用来抵偿债务。但是,这也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你和你的配偶的具体协议。 至于公证费的问题,公证费是由公证机构收取的费用,一般由当事人支付。具体费用会因地区和公证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公证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