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那段时间我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走的保险对方应该配上我哪几种损失
2025-06-18 13:5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在实际赔偿中扣除其应承担的无责代赔费用。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事故时,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责任。如果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