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公安抓走人以后送到检查院又回派出所是不是正常程序
2019-06-19 14:33您好,是的,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一般是退回补充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