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弟弟前面和朋友在KTV和朋友喝多了,和别人打架了,对方也是我家的亲戚,弟弟的朋友没有打,就弟弟自己,只是喝多了发生了争执,对方掐着弟弟的脖子令他喘不了气,弟弟就摸了了啤酒瓶砸了对方,但是啤酒是没有开,砸的时候就炸了,把对方的脸崩烂了,不是很大的伤口,但是对的就找人验了个轻伤,又让派出所给安个寻事之事罪,但是这个轻伤的资料我们没有见到,当地派出所就说是轻伤,弟弟被拘留了一个多月,后来经调解赔了对方76000,又另外给了医药费,对方也在当地派出所写了谅解书,但是现在他又上告说赔偿不够,说不够整容的,还要求赔偿,但是他脸上好的一点印子都看不到了,我们不懂,请问律师他这样做合理吗
2024-09-05 16:41关于您弟弟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如果您的弟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是否符合轻伤的标准以及后续的赔偿事宜,这通常需要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并且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伤部位、治疗过程、恢复时间等。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好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