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离婚后,我去办理了小金额的无抵押贷款。离婚时房产有我一半,但是我放弃了,当时在民政局写了一份放弃协议并且民政局卡挫了。有放弃协议但是没去改房票!房票上写的还是共同所有!由于我现在贷款没还,法院有权利强制执行扣除我房子吗?
2024-10-31 05:56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妻子已经同意将房产转移给您,并且您也签署了相应的放弃协议并由民政局进行公证,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房产属于双方共有而非仅归一方所有。因此,即使房产登记为“共同所有”,法院可能不会直接强制执行房产以偿还债务。 然而,如果您没有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即未按时偿还贷款,那么银行或其他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法院查封或拍卖该房产,用于抵偿债务。此外,即便房产登记为“共同所有”,但若债务人未按期支付款项,债权人仍有权请求法院对房产采取措施。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