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8年2月12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3个月试用期,2月12日晚我向单位提出了离职,2月13日写了辞职申请书领导也签字同意,现在我提出离职,公司回应按照正常辞职流程走,需要将我的档案从人才中心调入该单位后再调出。请问公司有权利在试用期且我已提出离职的情况下私自调动我的档案吗?
2025-05-17 21:56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您有权在任何时间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档案的转移,通常情况下,员工离职后,其个人档案应由原单位移交给新单位。但在此案例中,如果公司认为您的离职不符合规定,则可能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确保档案的正确转移。例如,公司可能需要与您协商,确定正确的离职方式和程序,以确保档案的合法转移。 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协议条款,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