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的侓师,我咨询的是赡养老人与财产分割,老人今年60多岁,精神时长40余年,大女儿远嫁他乡,二女儿结婚在家,姐妹俩婚前经家族调节,老人与所有的债权债务归二女儿,二女儿养老送终,四年前,二女儿因白血病去世,老人归二女儿对象赡养养,二女儿对象又重新组成家庭,问:如果我不在赡养老人她大女儿有没有赡养义务?我是不是还有没有权利分割房产财产权利?
2024-12-01 11:55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如果您不想赡养您的大女儿,并且希望将房产和其他财产权利分给其他继承人,您需要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处理。一般来说,在中国,遗产分配通常遵循遗嘱或法定继承的原则。因此,建议您首先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然后考虑是否需要委托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