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2009年拆迁,孩子当时23岁以结婚,我们分了一个三居,一个两居,是一个人45平方米,房子都在孩子爸爸名下,如今女儿说两居是她的,要卖掉,她有权力吗?
21天前你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该房屋是在孩子的婚前购买的,也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孩子要求出售该房屋,并且认为自己有权获得其中的一部分份额,那么其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这一问题。 具体而言,如果该房屋在婚后购买,则不论孩子是否参与购房决策或出资,都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然而,如果孩子没有实际出资或者出资较少,那么他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才能获得相应的份额。 此外,如果孩子想要出售该房屋,他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手续,例如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审批,以及与卖方达成协议等。在这个过程中,孩子应当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未来规划等因素,合理评估自身权益,并确保交易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最后,建议孩子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