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法条上规定的情节严重指什么,数额方面有什么明确规定?
6天前您好!关于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的追诉标准和情节严重的认定,以及数额方面的具体规定,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的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情节严重是指哪些情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的行为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是情节严重。 (1)非法处置扣押财产数量较大或价值较高的; (2)非法处置扣押财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 (3)多次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的; (4)在公共场合、重要场所等特殊环境下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的; (5)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的; (6)非法处置扣押财产后逃匿的。 三、数额方面的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处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的情形,应当以实际价值为准。即对扣押财物进行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后再定罪量刑。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因此,在实践中,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的数额达到上述规定的金额时,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