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香港有英文遺囑,先给予在台太太,如本人在世時太太己往生,則给在台兒子,我们均有香港,台湾身份証,及内地回鄉卡,今本人在深圳羅湖有一物業,及二銀行戶囗,请问此遗嘱在深圳有否効用,及如何辦理,如無効又該怎辦。请予賜教,謝謝。
2025-02-25 13:22根据您的描述,您在香港有遗嘱,并且已经过公证。如果您去世后,在香港的太太已故,按照遗嘱,应将遗产分配给您的儿子。如果您的儿子也在深圳并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回乡证,那么您在香港的遗嘱应当有效。 如果您希望在深圳办理相关手续,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他们可以为您进行相关的公证和认证工作。此外,您还可以向深圳的移民局查询有关深圳户籍的相关规定,以便了解是否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来证明您在香港的财产继承权。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