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就是离婚协议书写的是欠女方15万元精神损失和生活补偿,要求一年内还清已经给了五万,还有十万马上到期了,如果对方只给几万,剩余的打欠条也是可以的么?如果十万一分钱不给,他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起诉的话还能强制执行么?谢谢
17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将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因此,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个人债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偿还。然而,您提到的“精神损失和生活补偿”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其次,关于还款期限的问题,如果您与对方约定了一年的还款期限,并且已支付了5万元,那么剩余的10万元应在该期限内全部偿还。但是,由于您未提供具体的协议条款,建议您与对方详细协商,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再次,关于是否需要出具书面承诺书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对方的具体约定。如果你们之间有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则可以在协议中明确表示,如果没有,则应由您与对方自行协商确定。 最后,关于能否通过诉讼手段强制执行的问题,如果对方确实没有履行义务,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为了确保胜诉的可能性,建议您提前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