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海林市横道镇柳树村农村土地每亩交60元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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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因此,黑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规定,黑龙江牡丹江海林市横道镇柳树村农村土地每亩交60元的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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