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做儿童乐园和成人电玩的,需要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但是在办理的过程中发现商城的主体建筑在备案的时候是住宅,不能办理娱乐证,但是这点在进场签订合同的时候商场方并未告知,现在电玩不能开业,每天严重亏损,租金也无力交付,是否可以找商场方赔偿?
2025-02-15 21:32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首先,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经过审批并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然而,如果您的商城在备案时就已确认为住宅,则可能不符合法定条件。 其次,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就相关风险进行充分沟通,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您在签约过程中没有明确指出商城的实际用途(即住宅),则可能存在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商场方协商。直接向商场方提出赔偿要求,说明自己的损失情况,并强调自己并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向当地文化和旅游局投诉。向当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这一情况,请求介入调查并解决纠纷。 寻求法律顾问帮助。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决定。希望这些建议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