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4月底离的婚,法院调解于女方每年6月30日前支付孩子抚养费,俩个小孩由我监护。但到了去年9月,女方只支付了该年4、5、6月的费用。如今我身体不好又无工作且住贫困山村,上无父母……,俩孩子上小学都东凑西挪,且不久大儿将去城里读初中,负担将会加重!我想询问一下在法律上:这抚养费是今天付明天的呢?还是今天付昨天的方式支付?我如今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法院会受理吗?谢谢回复!!!
2024-09-20 18:00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应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如果一方未能按期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您的具体问题,如果您认为对方未按时履行抚养费义务,您可以联系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投诉或提起诉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寻找可能的解决方案,比如调整每月的抚养费金额或者制定更合理的付款计划。 在此过程中,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