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同意,是否可以要求重新认定
2024-07-19 02:15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时,有权要求进行重新认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不公,可以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提出复核申请。首先,您需要向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一份书面的复核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提交复核申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将复核申请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受理和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立案调查。 调查取证。在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制作复核意见。经过调查取证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复核意见,详细说明复核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申请人是否有权请求听证。 听证。申请人有权利要求举行听证,听取各方陈述意见,进行质询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听证情况制作听证报告。 签发复核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复核结果以及听证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发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已经进行了复核,如果最终仍无法达成一致,双方还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因此,在遇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