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三年,无婚姻关系,同居期间男方将自己姓名落到房产证上,后男方离开了女方15年。至今杳无音信,男方无任何身份信息,如何撤销男方房屋共有权人姓名。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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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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