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司法解释实施后,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但尚未实施的民事判决,可以优先于责令退赔吗?还是只要没有执行的民事债务,一律都应按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三条执行?
2025-09-11 01:5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4月3日起施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三)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有效联系方式且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据此,对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虽然《规定》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民事判决是否也应当按照该司法解释进行处理。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但尚未实施的民事判决,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应该优先于责令退赔。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总的来说,《规定》并未直接针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但尚未实施的民事判决是否应当优先于责令退赔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