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单元楼在门面房上,2至4楼厕所下水经过1楼,1楼厕所下水另走一路,我们2至4楼户主刚把过去的旧下水管换了,共花费一万元,现在一楼房主把下水管接到我们三户的下水管上,不承担费用,还说,这是我家,我想接到那就接到那,要不你把下水管挪走,他们这样做对吗?望给以回复,谢谢。
1天前您的问题中涉及到相邻权和物权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相邻权是指相邻各方因相互毗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通行、采光、通风等相邻设施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以及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请求权。物权是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通常情况下,物权优先于相邻权受到保护。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由于下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因此其归属应当由所有人共同决定。如果您的单元楼共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将下水道接入其他楼层,那么这应该被视为一种合理的共享行为,并且不应被视为侵权或违约。然而,如果该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如造成噪音污染、影响他人居住环境),则可能构成侵权或者违反合同约定。 对于一楼住户的行为,建议您先与一楼住户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诉求和理由,看看是否存在误会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纠纷。如果沟通无果,可以考虑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