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的法官大人,我女儿自15年离婚判给男方,但自离婚时孩子一直随我生活,男方既不给领走,也不拿钱,后来我起诉法院变更了抚养权,现在我想把孩子户口迁在我这边,派出所拒绝给办理说要我出具男方身份证复印件,合法吗?男方拒绝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就不给我办理,请问派出所这么做对吗,如果我去告派出所,应该去哪个部门?
18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的建立以婚姻法为基础。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前夫因离婚而形成抚养关系,并且一直共同生活,因此您有权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方面,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籍地的户籍证明、居住证等。如果被告方拒绝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那么派出所的做法可能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 对于这种情况,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方履行其义务,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方法。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