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一个客户因为没有合作了所以要求将货款2万元作为品质质押金一年以后一次结清。现在离约定付款期已经超期5个多月一直不肯付款,近期发现他们公司已经变更法人和经营地址了,这个能直接起诉吗?能将原法人追加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吗?谢谢
2026-01-10 14:34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关于您的情况,我建议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争议。 与对方协商。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考虑延长付款期限或调整付款方式。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据等,这些都可以成为证明您权利的重要依据。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措施无效,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前,请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遵守当地的诉讼程序和规定。 执行限制。如果您认为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且有恶意逃债的行为,您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财产进行冻结或其他执行措施,以保障您的权益。 关于追加原法人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只有当被告方因故意逃避债务导致无法履行义务时,法院才会考虑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仔细评估对方是否真的有逃避债务的行为。 请记得,及时采取行动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希望以上建议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