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经过朋友,在一家车贷公司贷款,贷款的额度是三十万,无抵押,无担保,中间点位费用是二十二个点,剩余的钱是我贷款的所得金额,这是当时介绍我去贷款的朋友给我这么说的,贷款里面包含一辆车,当时签的合同是四十多万的车,所有的合同都是我签的,用的是,我和老婆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贷款下来以后,公司去掉所有的费用,和介绍人的费用,三十万的贷款,我只拿到了一万多块钱。现在有一辆价值十万的车,是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我这里。在办理贷款期间,没有任何一方告诉我,其中的费用太高。我想咨询一下,他这个可属于诈骗,我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2021-07-01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