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费脑的案例,男方父母给买车说给予,买车后不久男方无故离家不归车未共同生活收入也没拿给家用,起诉离婚,拿着带有父妻签名的借条,伪造女方签字,后鉴定不是女方书写,法院给予确认,后以未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判决是共同财产,对共同债务的诉讼不支持。1问:不支持是什么意思?不是共同债务的意思吗?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是非此即彼的意思吗?2问:欠条认可不是女方签字,是不是能认为伪造?3问:男方父母又拿欠条起诉为共同债务,是否能胜诉?
2025-10-19 06:29不支持意味着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没有认定这些债务或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中国法律中,“共同债务”通常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确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然而,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笔钱被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它就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 关于欠条的问题,如果欠款确实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并且有明确的还款期限,那么可以视为共同债务。但如果欠条上显示的是单方的签字,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表明该笔款项用于了共同生活,那么该欠款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关于父母作为共同债务人的问题,如果他们确实提供了贷款并同意为借款人的债务负责,那么他们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这部分债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能胜诉。因为只有当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这部分债务时,他们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这部分债务,那么他们就没有权利向借款人追偿。此外,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那么他们也有可能拒绝偿还剩余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