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10月入职,我的薪资是1万元,户口是北京市城镇户口。当时入职时说是给上五险一金,但是只按照3000的基数缴纳,前几天我才知道公司根本没有给我缴纳公积金。现在的情况是公司对员工的工资进行了拆分,有7000块钱是用公司高管(张某某)的私人银行账号每个月给我打款,剩下的3000是公司的对公账户进行缴纳五险后进行打款。这对私的7000块钱打款每次打款时都是用汉语拼音的缩写进行备注的,打款人显示是张某某,但是在2016年11月工资打款记录的备注是“中国区2016.10月基本工资”,打款人张某某,这个记录是我去银行打印银行流水的明细上显示的。我现在手上有公司对公和对私的银行卡打款明细。
2025-04-22 21:00您提供的信息表明您在2014年10月入职并被要求提供住房补贴和养老保险。然而,在入职时并没有被告知会为员工提供公积金。这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因为员工有权享受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法定福利。 关于您的工资拆分情况,根据您提供的证据,似乎存在一些不合规之处。例如,每月从私人账户支付的7000元可能是基于错误的理解或误解,应该由公司直接支付至员工本人的账户。另外,将部分工资作为奖金性质的收入处理,并以汉语拼音形式进行备注,也可能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要求其改正上述不合法的行为,并确保所有薪酬支付都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情况没有得到改善,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