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租了一个房子然后交了三个月的房租以及五百块钱的押金,9月1号的时候有警察上门说房子要拆迁不让住了然后给房东打电话房东说不管出了事不会负责房子是家里的长辈租的什么也不懂然后当时没地方住就重新租了房子,然后现在因为还剩一个月的房租以及500块钱的押金我觉得这一个月的房租跟押金房东应该退还,因为这个首先我没有破坏这个房子,其次房子不让住了的时候给房东打电话她不仅推辞责任还不退房租以及押金,我想请问一下她是否已经触及法律
17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如果您在合同签订后发现房屋存在需要拆迁的情况,并且您的房东未能及时告知您这一情况,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向房东提出以下要求。 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房东拒绝或无法提供解决方案,您可以考虑解除租赁合同。 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根据合同规定,房东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剩余的房租和押金,这是房东的基本义务。 赔偿损失。如果您因房东的行为导致的生活不便或经济损失,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副本、电话录音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证明材料使用。 最后,请务必与房东沟通解决此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