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情况是这样,我的家属两人骑电动车被农用卡车撞倒,一人死亡一人受重伤,现在责任认定书还有十个工作日才下来,交警大队让开死者的死亡证明,让先去现场的120急救医院开,但是医院的医生说他们先去现场时看了死者检查到死者瞳孔放大,呼吸没有了,心率20-30,感觉救治希望不大,就问交警救治不了,交警说救,就又叫了一辆120等待,他们就拉伤者走了,大概十分钟左右应该是交警人员把叫的第二辆救护车退了,把死者拉去太平间了,现在交警让去第一家医院开死亡证明,医院说他们没检查伤者具体伤情而且还有心率拒绝给开,让110开证明,说人是110事故科把人送太平间的,但是110也不开请问我们到底找哪方开呢
2024-09-30 00:26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通常基于对事故发生原因和双方行为的分析。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交警已经出具了责任认定书,且您的家属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紧急救助,因此在责任划分上应当依据该认定结果。 至于您提到的医院拒绝给您家属提供死亡证明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医疗伦理和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医院的行为不妥或有不当之处,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寻求其他途径解决。 另外,关于事故中涉及的交通警察部门,他们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疏忽或者不足之处。如果这些疏忽导致了后续的纠纷,您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申诉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了解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尽可能地收集证据以支持您的诉求。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