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8月28日递交了辞职信,并注明10月1日正式离职,上司已签名,但老板却以公司规定辞职必须提前两个月,要求我做完10月才能走,而且本来我这周六是上班的,但是上司忽然给我安排了休息,提休的是10月份的假,那我应该怎么办?
2021-05-08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