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有一块地皮卖给村里开发,我们和村里商量后就签了合同,合同签好后,村里就找人扒房子,合同上说的是扒倒房屋付10万,但是村里没有付我们钱,家里人也没有找村里,只想着他们能把房子盖好就行,,就这样又过了一段时间村里又找我们协商,说是这块地皮原先的主人来闹不愿意让盖房子,村里说要给他们10万他们才愿意让盖,就这样我们又同意了,只为了能让村里把房子给我们盖好,过了半年后村里又来找我们,说是房子后面的10米小院也给盖成房子,要在去掉14万,家里人也都同意了,只是口头协商没有协议。可是这都三年过去了,房子也没有盖好,钱也没有给过一分。当初签的合同上没有标明房子什么时候给盖好,我们这种情况能打官司吗?
2025-03-04 02:50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合同纠纷和违约责任的问题。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履行期限未作明确约定,那么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履行时间。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合同并未明确规定何时能够完成房屋建设以及如何支付款项,因此您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按期交付房屋并支付相应款项。 其次,关于村民要求退还14万元的情况,您可以考虑是否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您认为村民的行为构成违约,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损失。当然,在此过程中,您也需要充分收集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经济损失,并且与村民之间的争议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