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银行网点员工对外营业时间8:30一12:00,14:00一17:25,但工作人员实际到岗时间是7:30,营业结束后续工作完毕实际离开网点时间是18:00,中午关门的时间12:00一14:00是不准离开网点,每周连续这样工作五天,请问这样安排是否违反劳动法
11小时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因此,如果员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那么就可能构成超时加班。 在这个案例中,员工的工作时间被限制在了上午7:30至下午12:00和下午14:00至17:25之间,而实际上他们是在早上7:30开始工作,直到下午6点才结束工作。这使得他们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了法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有可能被视为超时加班。 此外,员工的午餐时间也被限定为12:00至14:00,但是他们在这一时间内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这意味着即使员工没有进行任何工作活动,也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完成工作。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员工长时间处于疲劳状态,影响工作效率和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这种工作安排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关于休息时间和休息制度的相关规定。建议您与公司沟通,要求其改善工作条件和安排,确保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并且合理分配工作量,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