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院(原矿三院)妇产科,2016年11月29日上午来检查,说是低置胎盘要求立即住院,然后在毫无准备下住院,到了12月6号B超检查,说是羊水少了,我们要求医院刨腹产,可医院不让,一直要顺产,医生用米索进行催生,就这样12月9日凌晨3.4点左右检查不到胎心说胎儿以死亡,老婆忍痛到晚上22点才把还子生下来,生孩子期间又叫我签字,我不签字医生就不给我老婆接生也没心思看就签了,没想到生下来以后医生还不让我们看孩子还让我老婆在迷迷糊糊也签了字,就这样我们签了字,更没想到孩子后来都被火化了也没看到孩子,医院不承认还说是我们知道的情况下签的字,拒不承认院方有过错,一直僵持现在
2024-07-19 02:30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首先考虑收集和保存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医疗记录、影像学报告等。同时,您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会投诉,寻求医疗纠纷调解或者诉讼解决。 此外,如果您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并且已经造成了您的损失,可以考虑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在起诉前,建议您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处理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法律咨询和代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