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邻居因房屋:起因是我九五年建房,邻居二零零一年买供销社商品房,当时一条通道是供销社职工过身通道,我利用上二层,三层,我房产证是二零零年办的,他说侵占他家的上层,己在宁乡法院败诉,他又不服向中级法院起诉,又败诉,请问我请的律师费归他出合理吗
2025-01-28 22:3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律师费用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但是,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存在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况,导致诉讼结果对一方不利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用作为补偿。 对于您的情况,您需要详细了解具体的判决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行为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以及双方之间的纠纷是否存在明显过错等。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确实构成了上述情形,您可以考虑请求对方赔偿律师费用作为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仅基于一般情况,并不适用于所有案例。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