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在这我想详细的向您咨询一下我的情况在今年三月廿十一日当天下午由我在这之前经在同一厂子上班的孔卫兵同事介绍我到他自称妹妹的手机店沛县城南张寨路南手机店办理的手机分期套现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信息全部暴露的情况下办理的此项业务,本金额高达6400元,算上利息估计7000~8000元左右,事到今天中午今天中午我在中国建设银行查了一下个人证信向银行工作人咨询了一下我遇到的情,如果身份证不是本人的话在银行查询证信是否能通过,大堂工作人员说当然不可以通过,我想问下律师只要证信不通过是不是就意味着办分期套现的业务不能继续进行,反之则如果通过的话是在犯罪吗。
2024-11-06 01:30尊敬的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关规定。建议您立即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如果您对办理过程有任何疑问或不满,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