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和我女婿因感情不和分开了 有一个孩子十个月了,他们结婚时没有办证,男方起诉离婚要彩礼,我们女方把彩礼给了他们2万,现在离婚就是法院给证明的,如今过去数月,男方又起诉要抚养费,可是我女儿自从离婚后就走了,已经联系不上了,男方管我要抚养费,我们应该给吗?
2024-11-22 20:25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彩礼的处理方式,则该彩礼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处理。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彩礼则应视为赠与性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父母的经济能力来确定。如果男方要求支付抚养费,而女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确实无法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那么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是否支持男方的请求。 再次,如果男方未能找到女方或者找不到联系方式,他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通知或公告催告。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仍然有义务支付抚养费,除非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无法承担此责任。 最后,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获得彩礼或其他补偿金,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复杂性,尽可能保持冷静和理性地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