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责全险,对方电动车被撞坏,以买半年,保险公司赔偿1100,对方要求赔偿新车价3200,法官调解要我在补尝2100,如果不赔车主要求法院联系相关部门做车损险鉴定费用3000,法官说鉴定费是应该我出的,请问这个鉴定费3000元应该有我出吗?我感觉不合理,必定三者赔偿
2024-10-10 10: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事故责任方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且提供了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等,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认为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关于鉴定费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由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的评估和鉴定,其费用应由请求鉴定的一方承担,除非该费用已经包含在您的保险条款中或者您事先同意了支付相关费用。 最终是否需要支付鉴定费用,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直接与保险公司沟通确认。同时,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和记录,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院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