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当地购买房子,交定金15万,单价2424元,协议未写单价和总房价,期间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停工2年,2016年后,当地政府转手他人,持续完工,2016年12月25号,接到售楼部电话,通知2424元单价,以及双气费,垃圾费,各种尾款25万.让元月5号交齐,本人12月30号外地赶回去交钱,售楼部变卦,因地区现在房价都在4900左右,说每平3200成本价给我,因为我协议未写单价,原开发商转接内部单价2424不能继续履行,导致搁置现在,协议上面是定金,不是订金,我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28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总价或单价。在房屋交付前,由于开发商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停工并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关于您的额外费用(如双气费、垃圾费等),这些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因为这是开发商违约所导致的额外损失。此外,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工,还应补偿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最后,关于您的价格要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评估您可能面临的权益受损情况。同时,在任何纠纷解决过程中,务必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