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11月接收一家门面,转让费是6万,还有5千保证金,我问她保证金是什么意思,她只告诉我我以后转让出去,找下家要,并不告诉我保证金的作用,她并不想我见房东,我执意要见房东,2016年7月,是交房租的日子,她带我去找房东签合同,但她这属于欺骗行为,我想拿回我的转让费,但时间太久了,前两天她跟我吵架,说信不信叫我分分钟卷铺盖走人,她想让财政局收回我的房子,让我一分钱也拿不到,如果我状告她,不知道对我是否有利?她转让给我有写个简单的条子,我手上的证据只有这些。
2024-09-26 13:1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退还转让费用。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按照约定退还您的转让费用,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材料和证人证言等方式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进行辩护。 财政局的介入。如果您担心财政局会收回您的房屋并拒绝退还转让费用,可以尝试与财政局沟通,了解其是否有权收回该房产以及如何处理相关事宜。如果财政局有权回收该房产,您可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如通过仲裁或调解等。 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并且要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 不起诉。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您不愿意继续争执下去,可以选择不采取任何行动。但是,请注意,在做出决定之前,一定要仔细考虑可能的风险和后果。 总的来说,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