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幼儿园老师,为了为了上班时间方便,本人买了一辆全新电动车电动车价格于3300元,。开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根据园方要求,所有有车的老师将车停放在幼儿园后方的小路上,园方在里弄了一个栏杆但栏杆从未上锁过,对于车辆停放在幼儿园后方 小路不安全这个问题,多名有车的老师向园方提过相应的要求和建议但园方并未作出相应调整,从而导致 本人在上班时间电动车丢失,事发当时应要求报警立案取监控但最终无果园方却说自己没有责任,对 于他设的栏杆存在的问题是栏杆坡度过高,车辆上不去,对于这个问题也与园方沟通过,但园方并未做 出调整与园方沟通无果园方表示不与赔偿。请问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怎样争取自己的利益。
2017-10-23 21:00由于涉及标的或赔偿数额较小,维权成本相对较高,从实践操作角度讲,建议尽量协商解决,若不考虑维权成本问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