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父亲与他人“夏”创立了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统计资产为2200万余元,我方占股40%,夏占60%。父亲于10月7日过世,过世后几天,夏与外人唐将公司内所有产品与材料转移并未通知我方(价值100万余元),将其公司内监控全部关闭。夏与会计将我方私人账目柜子打开并更换锁芯,取走账目数量不详(缺少三个工程明细与欠条),人证为我方亲属。(补述:夏为官场人员代表,并无实权决定) 现公司另一股东夏*以公司账目不全为由调查我方所有资产。公司借款由我父亲借入,但全部用于公司周转,夏称其公司负债情况一概不知,想让我方支付全部债务。
2017-10-23 19:52